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使用航空器执行搜寻援救任务,以民用航空力量为主,民用航空搜寻援救力量不足的,由军队派出航空器给予支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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