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 第四十条 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0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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