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