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