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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