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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