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