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