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