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