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频率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频率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使用其他国家、地区的卫星无线电频率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我国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的规定,并完成与我国申报的卫星无线电频率的协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