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频率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频率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使用其他国家、地区的卫星无线电频率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我国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的规定,并完成与我国申报的卫星无线电频率的协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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