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依法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