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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