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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