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