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坚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核安全标准。核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核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适时修改。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