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国家核安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