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