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