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