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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