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条 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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