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