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二十九条 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母乳喂养的优越性。
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保健机构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
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保健机构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