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