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