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