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