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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