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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