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