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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