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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