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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