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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