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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