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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