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