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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