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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