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