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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