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