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