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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