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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