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