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