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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