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