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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