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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