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