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