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