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